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作业成本法在高职院校生均成本核算中的应用
2018-08-21赵爱萍
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 2018年6期
赵爱萍
(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4)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的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学费和捐赠等其他非财政拨款,其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一般超过50%,如2017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费总投入超过2 000亿元。经费来源分布为财政性教育经费占65%、学费占25%、其他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10%。根据国家要求,财政性教育经费是按每个学生不低于12 000元的标准进行拨付。但是,不同地区的学校、不同专业的学生实际消耗的资源是不同的,若按统一的标准拨付款项,难以满足高职院校的正常运行。因此,如果能够科学核算高职院校生均成本,可以为国家给高职院校拨款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也为学校编制收入费用表提供可靠费用数据来源,有助于建立并推行成本会计体系,强化高职院校绩效考核,促进成本管理,提高办学效益。
一、生均成本核算相关概念界定
(一)成本核算对象
高等职业院校进行成本管理的前提是正确核算成本,核算成本应先确定成本核算对象,即确定归集和分配教学费用的对象物。高职院校开展的是教育培养学生的活动,在此过程中投入的是教学设施设备等物质资源和教师及管理人员等人力资源,使用这些资源的客体为学生,因此学生为成本核算对象。高职院校培养人才均是三年制,但是学校所处地区不同、学生专业不同,投入的资源就不一样,所以在核算生均成本时,还应考虑学校所在地区,区分各专业学生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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