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例抗结核药致药品不良反应Δ
2018-08-20李君霞焦雪峰
中国医院用药评价与分析 2018年7期
关键词:药品
陈 爽,李君霞,焦雪峰,罗 琳
(河南省胸科医院药剂科,河南 郑州 450000)
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支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性疾病,主要以呼吸道传播为主,是世界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严重威胁人类的健康。目前,结核病的治疗以化学治疗为主,一般是多种抗结核药长疗程联合应用。抗结核药在杀灭结核分枝杆菌、有效控制结核病进展的同时[1],也带来了治疗相关的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可导致患者住院时间延长,加重患者和社会的经济负担。抗结核药的ADR可累及多个器官和(或)系统,临床表现多种多样[2-3]。为寻找抗结核药致ADR的发生特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现对河南省胸科医院(以下简称“我院”)近年来应用抗结核药致ADR进行汇总分析。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统计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我院上报国家ADR监测网并经河南省ADR监测中心确认的抗结核药所致ADR,共113例。
1.2 方法
(1)ADR的判断:查阅病历,根据国家ADR监测中心评价原则,对ADR与用药时间有无关系、停药后ADR症状是否减轻或消失、再次用药ADR是否再次出现、ADR的发生药品说明书中是否有描述及患者的原患疾病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2)ADR类型的判断:新的ADR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ADR;药品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ADR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药品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ADR处理。严重的ADR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①导致死亡;②危及生命;③致癌、致畸及致出生缺陷;④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