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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东北的“禁”与“开”

2018-08-15曹妍刘志超范传南

理论观察 2018年4期
关键词:清代

曹妍 刘志超 范传南

摘 要:清代是东北地区进行大规模土地垦殖与农业开发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原有的土地制度发生变化,民垦荒地渐增。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垦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期为清初至康熙六年的曲折开发期;第二期为康熙七年至咸丰六年的封禁期;第三期为咸丰七年至光绪三十年的部分开禁期;第四期则是光绪三十一年至清亡的彻底开禁期。以土地为核心的农业开发在空间上则呈现从南向北、由点及面的特点。虽然清代东北的开禁与垦殖历时相对较短,但却使大量荒地得以开垦,农业有了较大发展,东北地区的封建土地关系也由此发生变化。

关键词:清代;土地;封禁与开禁;东北地区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8)04 — 0008 — 03

“东北”最早见于《周礼》中的“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巫闾”〔1〕之句。但这个“东北”还只是个方位词,并没有成为确指地名。在清代,日本、朝鲜及西方各国都称中国东北地区为“满洲”,而中国则一般称之为“东三省”、“东北”。清王朝在东北施行特殊的行政体制,分由盛京、吉林、黑龙江三个镇守地方将军管辖。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增设东三省总督,改将军辖区为行省,直至清亡。

一、清初东北地区土地的短暂开发

明朝末年,明、金(清)两军虽在东北爆发多次大战,但战场主要集中于南部,特别是辽西走廊地带,因此对整个东北的破坏并不甚大。而勃兴于白山黑水间的清王朝也在此期间通过编旗、掳掠等手段,将大量满、汉及各少数民族人口充实到东北的农业开发中来,从而推动了该地的土地开发与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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