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对策研究
2018-08-13韦丽粉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关键词:大数据
摘 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大数据挖掘、分析与使用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隐患。我国目前尚未针对信息安全出台专门的法律,现有的法律条文也未成体系,信息企业的监管与自律不到位以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强是目前威胁个人信息安全的五大原因,本文针对原因提出合理对策,旨在促进数据信息的安全运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
关键词 大数据 个人信息 安全保护
作者简介:韦丽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10
一、 大数据时代与个人信息的概述
(一)大数据的界定与特征
2011年麦肯锡公司发布了一篇关于大数据的报告,首次提出了“大数据”的概念,大数据指的是在一定时间内无法用过去的信息技术工具处理的数据集合。维基百科给大数据下的定义是处理的数据数量足够大,无法被目前主流软件工具在合理时间内收集处理的资料,并有利于企业经营决策的资讯。上述概念都没有明确给“大数据”下定义,只是描述出大数据的数量大,无法用传统信息技术工具进行处理的特征。IBM提出了大数据的5V特征,即海量性(Volume)、高速性(Velocity)、多元性(Variety)、价值性(Value)、真实性(Veracity) ,这些特征表明大数据不仅仅指的是来自互联网的海量数据,而是一种突破常规手段对信息进行重组,利用与扩展,使得信息利用者获得海量、高速、真实有价值的多元化信息,正如舍恩伯格所说:大数据的核心是预测,并且是智能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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