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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教学应讲“理”

2018-08-11徐新峰

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参考) 2018年6期
关键词:探究实验

摘 要:化学是一门“理科”,教学时应讲“理”。基于化学学科的特征,教学时应做到:从微观析“理”、借证据推“理”、用探究寻“理”、从客观评“理”。

关键词:微观;证据;实验;探究

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学科,同时也是一门“理科”。化学教学应讲“理”,这里的“理”包括化学学科的核心知识,化学学科的思想方法、观念,化学学科的关键能力,化学学科的价值等。基于化学学科特征,教学讲“理”的过程必然注重逻辑、方法和证據,笔者结合日常教学实践,谈谈化学教学应如何讲“理”。

一、从微观析“理”

微观是化学认识宏观物质世界的一种独特方式。义务教育初中化学教材提出,化学是在分子、原子层次上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以及变化规律的科学。这里的“分子、原子”便指“微观”。教材在第三单元便提出“分子、原子、离子”,学生开始从微观的角度认识常见的物质。

(一)从微观的角度认识宏观物质的变化之理

研究物质的变化贯穿在初中化学的始末,在开始阶段,研究变化只停留在物质种类的变化层面,初中生学完分子、原子之后,教学时应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从微观来认识物质的变化,揭示出化学变化的微观本质,体现了由感性走向理性、由表及里的认知顺序。

学生用肉眼可观察物质间发生化学变化时所伴随的明显现象,在现象背后,教师需引导学生透过现象分析微观本质。如:分子构成的物质在化学变化时,分子可分裂成原子,原子再重组。电解水是解释这一变化之理的经典事例,教师演示宏观的电解水实验,学生可观察到两端产生气泡,那为什么会有气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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