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现行教育行政体制比较与启示
2018-08-10李丽娇王学兵
课程教育研究·学法教法研究 2018年16期
李丽娇 王学兵
【摘要】中、法虽同属中央集权制的教育行政体制,但我国中央集权多于地方分权,行政干预、监督多于法律监督,对上负责制普遍存在,中央教育行政机构与中央部委分级、分类、分权管理教育并存。本研究将两国现行教育行政体制进行系统的比较,有利于我国教育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
【关键词】教育行政体制 差异 启示
【中图分类号】G511;U67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16-0077-01
教育行政体制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建立形式、设置机构和划分职权的一种制度,是一个国家管理教育事业的组织体系和相关制度的总称,是国家与政府领导、管理教育的基本方式,是教育行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随着现代政府管理活动分工日益复杂,特别是教育行政管理活动因其对象具有高度的学术性、知识性,要求教育管理必须具有专业化、民主化特点。因此,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之下,结合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社会发展、文化传统和教育体制等综合因素,出现了相对独立的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专门从事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教育行政体制是维系教育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发挥职能的基本保证,对教育行政机构的行政活动和行政职能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而准确定位政府、学校、消费者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提高教育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教育服务质量。
一、中、法现行教育行政体制的差异
1.领导模式的差异。我国教育行政体制为既是“垂直领导”制,又是“双重领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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