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就是受教育者身边那群人的行为
2018-08-09陈霄鹏
师道·教研 2018年5期
陈霄鹏
2017年11月5-7日,汕尾市名校长、名教师在华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的组织下前往山东研修学习。除了聆听教授们的讲座,我们还分别参观考察了山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济南市历城第二中学、泰安市第六中学等名校,感触颇深。山大附中校长董会丽说:“教育就是受教育者身边那群人的行为。”乍一听,我有些不解,教育本是面对教育者的个体的问题,这跟他们身边一群人的行为有什么关系?作为一所初级中学的校长,我不禁深思起来,在九年义务教育中,学生身边的那群人主要有父母、老师和同学,他们的行为就足以对一个不谙世事的少年学生产生影响。
一、规范学生家长的行为
孩子的发展不理想,首先是由于他没有受到合理的恰当的家庭教育。孩子没有发展各方面兴趣的可能,没有兴趣也就不可能产生学习的积极性。这就迫切需要学校对家长的行为进行规范,如建立家校合一机制,成立家委会。
在选择家委会成员时,学校要制定符合选举的标准,比如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孩子表现、工作业绩、工作职务等。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分别对选出的家长代表进行分析、筛选,分析家委会成员的组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利于工作开展,综合考虑配备其家委会成员,把真正有素质、有文化、有能力、有资源、有热情、有爱心、有集体观念和大局意识的家长代表选配到家委会中开展工作。
为了让所有家委会成员都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学校要建立家委会职能部门,使之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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