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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逼辞,北京宝妈“痛打”老东家

2018-08-07颖子

分忧 2018年7期
关键词:房山区试用期用工

颖子

试用期通过却怀孕,

莫须有的考核成为拦路虎

2016年8月15日,28岁的北京姑娘汪晓丽通过求职网站来到北京速达劳务派遣公司应聘。此前,她做了多年文员,生完大宝在家待了两三年后,她决定重新找份工作,让生活充实起来。

见面后,汪晓丽的谈吐和工作经验,让速达公司的负责人十分满意,双方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从2016年9月1日至9月31日,过了试用期便正式转正。汪晓丽被速达公司派遣至零度公司任会议服务员。在工作上,汪晓丽不敢有半点马虎。很快,她便做得得心应手了,例会上受到领导的多次表扬。

一次,单位有一场大型的会议,考虑到汪晓丽心细,主管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她。汪晓丽生怕弄砸了,提前几天就在考虑场地的布置,细心到连茶杯如何摆放都有考虑。辛苦了一周,总算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很快,试用期结束了,在此期间速达公司和用工单位都没有提出什么要求,汪晓丽理所当然地认为,自己已是正式员工了。

试用期一过,刚好是国庆假期,汪晓丽打算好好休息几天。假期第二天,汪晓丽早上起来觉得肚子隐隐作痛,去医院检查才得知,自己已怀孕一个多月了。

2016年10月8日,来到公司后,汪晓丽第一时间就去找了经理,把这事跟对方说了,并且表明不会因为怀孕影响工作的。经理也没有多说什么,只是让汪晓丽先出去工作。

但是当天下午,速达公司便打来电话,通知她回去参加公司的考核。在速达公司的小型会议室内,一位杨姓经理递给她一张试卷:“这个是试用期后的一个考核,你先把这份试卷做了。”汪晓丽看了看四周,只有她一个人,急着说:“我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更没听到过说试用期结束后考核的事,除了我还有其他人吗?”杨经理不耐烦地摆摆手:“每个人都要参加,这是对员工的一项基本考核,只有考核过了才能正式上岗。”汪晓丽也不敢多争执,只好拿起卷子做了起来。做完卷子后,杨经理让她回去等消息。

表现优异被辞退,

怀孕的女员工真心伤不起

此后,汪晓丽又在零度公司工作了两天,并没有什么异常。这两天里,不管是速达还是用工单位零度都没有找她,汪晓丽悬着的心稍微松懈了一点,她想,让她继续上班应该算是考核通过了。哪知道,10月13日,杨经理打来电话通知她过去一下。到了之后,对方递给她一份解聘合同,让她去用工单位那边办下交接手续,把门禁卡留下就可以走了。汪晓丽直觉认为这事是因为怀孕而起,肯定是速达公司想到自己生孩子后各种补贴和劳务费,联合零度公司找机会把她赶走。汪晓丽留了个心眼,悄悄地打开了手机录音。

杨经理语气强硬地说:“之所以辞退你,是根据综合考评来的,根据用工单位综合反馈的意见,你没达到他们的要求,所以不能继续留下来。”汪晓丽不服气:“我想问下咱们这边考核的标准是什么?是我平时工作不到位,还是说那份试卷没有及格?”“除了试卷考核,还有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可是在我入职前,我并没有接到过任何有关考评的事,如果你对我不满意,为什么在试用期结束后,还继续让我工作?”经理辩解道:“本来这份考核就是试用期内进行的,可恰好遇到国庆放假,所以才拖延了,但不代表这份考核不作数。当初你来面试的时候,我就再三跟你确认过,你有没有怀孕?你说没有,现在说你怀孕了,这是不是一种欺骗?”汪晓丽气得浑身发抖:“我来的时候确实不知道自己怀孕了,但就算我怀孕了,也绝不会影响工作。”杨经理并没有接着她的话往下说:“不管怎么说,现在是考核不通过,那合同只能终止。”

从速达公司离开后,汪晓丽并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她愤愤不平地想,自己虽然工作才一个月,但一直颇为上心,难道因为怀孕就能抹杀这一切?如果都是这样,那女职工谁还敢怀孕。汪晓丽越想越难受,她暗下决心,一定要把这事掰扯个明白。

之后,汪晓丽跟速达公司沟通过多次,但速达公司和零度公司相互推卸责任,多方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汪晓丽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速达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支付生育津贴两万元。可经过审理,房山区仲裁委驳回了汪晓丽的仲裁请求。汪晓丽不服,将速达公司告上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用工单位零度公司作为第三人一起到庭。

为了搜集更多的证据,汪晓丽每天都在外奔波,她旁敲侧击地打听到速达公司从未对员工有过类似的考核,这些所谓的考核只是针对她个人的。同时,为了证明自己确实怀孕,并且是在试用期结束后才知晓的,汪晓丽在律师的陪同下,请求医生给自己盖了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书。

劳务派遣不是责任转嫁,

一切都由合同说了算

光有这些还不够,汪晓丽害怕在法庭上速达公司抓住“考核不通过”这条理由不放,而不承认是因为她怀孕才辞退她的。要想证明自己的能力和工作表现一直很优秀,汪晓丽请求和她一起工作的同事李燕帮她证明。

2016年11月22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汪晓丽沉着冷静地陈述道:“我于2016年8月15日和速达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之后被派遣到零度公司担任会议服务员,约定好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31日为试用期。在此期间,零度会议公司对我工作并未有质疑,不仅没有质疑,反而夸赞有加。而在知道我怀孕之后,速达公司要求我参加从未组织过的考评考试,并以考核未通过为由单方面将我辞退。”

速达公司的代理律師听后辩称:“我单位与汪晓丽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定位定岗的。之前,我们约定好,如果汪晓丽不能达到用工单位的要求,合同自然解除。”对方说完,汪晓丽的代理律师立即追问道:“既然约定好试用期为一个月,如果当事人表现不好,为什么在8月31至9月30日这一个月内不通知,10月8号汪晓丽继续来到零度公司上班,而速达公司和零度公司均默认了她来上班这一事实,这代表她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试用期在前,怀孕在后,这一事实推翻不了。”

随后,零度公司出具了《物业管理部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办法》和《试用期员工考核评价表》,用这些来佐证汪晓丽没有通过他们的考核。

针对这些,汪晓丽的代理律师再次进行了反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具有法律效力、能有效地约束员工,应具备三个条件:规章制度的内容具有合法性,制定和通过应经过民主程序,应向劳动者公示。而用工单位提交的《员工试用期考核评价办法》,全篇未出现任何单位名称及签章。很显然,本案中用工单位的这个考核评价办法,在内容及制定程序上与法律规定完全不符,又没有证据证明已向汪晓丽公示或告知过,因此,该办法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而无效的制度对员工来讲当然不适用。”

2017年4月10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速达公司继续履行和汪晓丽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于汪晓丽要求的生育津贴补偿,可以在此基础上再和用人单位沟通。判决结束后,速达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8月30日,法院作出终审裁决,维持原判。

2018年年初,汪晓丽向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速达公司赔偿她生育津贴、补发工资、产检费用等共计65000元。

最终,经双方协商后汪晓丽拿到31000元的赔偿金,汪晓丽的这趟维权之路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编/昕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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