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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府诗的演进与分类

2018-07-25吴承学刘湘兰

古典文学知识 2018年4期

吴承学 刘湘兰

乐府本是一个管理音乐的官方机构,在秦时已有设置。1976年考古工作者发现秦代的错金银编钟上刻有“乐府”二字;2000年在西安市郊相家巷发掘的秦遗址中出土了很多秦封泥,其中有“乐府丞印”“左乐丞印”“外乐”各一枚。又据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少府”为秦官制,其属官中就有乐府。汉承秦制,也设立了乐府。《史记·乐书》记载:“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肄旧而已。”《三侯之章》即是《大风歌》,本是刘邦即兴有感而作的歌谣。刘邦去世后,惠帝以沛宫为原庙,乐府的乐师将《大风歌》配上乐曲、舞蹈,以为宗庙祭祀之用。史載惠帝二年,又有乐府令夏侯宽将唐山夫人所作的《房中祠乐》“备其箫管,更名曰《安世乐》”(《汉书》卷二二)。

秦汉乐府职能的渊源久远,早在西周时期,统治者就建立了完善的礼乐制度来确立与维护其政治秩序。据《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周时即有专门掌管音乐的官职“大司乐”,又有“乐师”等职。“春官宗伯”之职在于“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礼官之属”。隶属于大宗伯之下的“大司乐”“乐师”等职属于礼官。在古人看来,礼乐具有“通神明,立人伦,正情性,节万事”(《汉书》卷二二)的作用,是统治者的治国手段。《史记·乐书》云:“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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