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文本体式确定教学内容的实践探索
2018-07-09李桦
学校教育研究 2018年8期
李桦
长期以来,我国的语文教科书编写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文质兼美”为原则,编选具有思想性、典范性、时代性、可接受性的文章作为范文,文选型课文可以说是语文教材的核心内容。
一、教学现状
语文课究竟是教选文还是教语文,我们语文教师的认识在理论上是一致的,应该是“用选文来教语文”。然而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不少教师客观上還是围绕“教选文”设计教学过程,语文教学基本上等同于“教教材”,“教课文”。甚至,不论什么样的文本,教学流程要么动辄整体感知、理解文本、探究主题,要么不遗余力地分析开头是如何精彩,过渡是如何自然,结尾是如何巧妙,句式如何丰富,比喻如何贴切以及语言如何生动等等。这种千篇一律的教学方式阻隔了学生对文本的理解,本质上是“非文本”的,对提高学生对文学作品的敏锐感受能力和独立思索能力很难发生实质性的影响。
二、原因分析
就语文课程的课程目标来看,它与数理化等其他课程的内容目标有很大的不同,语文课程目标从总体上看,属于“能力目标”,或者叫“素养目标”。能力或素养目标,并没有直接地规划、限制课程与教学的内容。
就语文课程的课程内容来看,文选型的教材内容并没有明示或暗示出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的分阶段任务序列,并没有对教学内容的实施做出建设性的阐释或给出适用的教学建议。每册教材并没有对所选内容做出“应该教什么”的切实回答。
就语文课程与教学的效果来看,学生普遍认为,“语文课学两个月也没有什么长进,不学也没有什么损失”。……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