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强抢他人低价值物或无价值物的行为定性
2018-07-09郭树正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6期
关键词:价值
郭树正
摘要: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在犯罪构成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但“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同抢劫罪在暴力程度、占有财物等方面存在着交叉区域;此情况下,嫌疑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动机会对行为定性造成影响。本文以多次强抢他人低价值物或无价值物的行为作为切入点,探讨此类情形下二罪在主观动机、客观行为方面的交融与差异及如何对此行为进行定性。
关键词:强拿硬要 抢劫 流氓动机 价值 暴力程度 公共场所秩序
【基本案情及判决结果】
2018年海淀检察院受理了孙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于2017年11月至12月间,在本市海淀区上庄镇附近实施了抢夺袜子的行为。该人系某公司货车司机,因送货经常于凌晨路过海淀区上庄附近,对该地区环境较为熟悉,于是在午夜或凌晨1、2点送货时在该地KTV、幼儿园附近寻找并尾随女性被害人,待走到相对人少、偏僻的地段,便使用轻微暴力手段将被害人拖倒或扑倒在地,强行将其鞋脱下,然后将一只脚上的袜子抢走。再迅速离开现场,其只实施抢袜子的行为,不实施其他行为,其间,其行为曾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监控录像显示,嫌疑人抢袜子的过程短、速度快,因此抢的过程中也没有遭到被害人激烈反抗,得手后迅速离去留下一头雾水的被害人呆坐原地。嫌疑人在抢到袜子后,便闻袜子上的味道,闻过之后就随手丢弃,后来孙某某再次实施抢袜子行为时被他人发现并报警,其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截获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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