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检察院诉清流县环保局不作为案
2018-07-09罗志丰刘文婷廖正币吕洪涛刘艺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8年6期
关键词:检察机关
罗志丰 刘文婷 廖正币 吕洪涛 刘艺
编者按:“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身边的环境日益恶化,食品不再安全,越来越多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正在被侵犯,人们无从保护自己合法的公共权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试点期满后,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201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十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中国检察官》杂志(经典案例版)为此专门开辟新栏目——《公益案鉴》,对这十大典型案例进行深度解读。每个案例将以范文形式出现,包括案情回顾、特色解读、专业点评,以期能为检察官办理公益案件提供借鉴与效仿;为社会树立“前车之鉴”;对社会意识进行启发、引领。
案情回顾
(一)基本案情
2014年7月31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环保局会同县公安局现场制止刘文胜非法焚烧电子垃圾,当场查扣危险废物电子垃圾28580千克并存放在附近的养猪场。2014年8月,清流县环保局将扣押的电子垃圾转移至不具有贮存危险废物条件的东莹公司仓库存放。2014年9月2日,清流县公安局对刘文胜涉嫌污染环境案刑事立案侦查,并于2015年5月5日作出扣押决定书,扣押刘文胜污染环境案中的危险废物电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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