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与佛山差异化城市更新政策影响因素研究
2018-07-09李华梅
城市观察 2018年3期
关键词:发展
◎ 李华梅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城市更新研究中的多元目标、社会效益、文化保护、社会参与等一直是国内学术界比较关注的重要主题。在当前形势下,城市更新愈演愈烈,成为我国城市的重要发展战略,而城市更新政策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有关比较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还较少,有待于继续探索。
深圳和佛山作为珠三角城市更新的典型代表,研究二者城市更新政策的差异性和影响因素,对指导珠三角乃至广东城市更新政策制定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深圳城市更新从萌芽期(1993—2003年)、发展期(2004—2008年)演变至当前的全面发展期(2009年至今),构建了以《深圳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为核心的“1+N”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以市场为主导的城市更新政策日趋成熟化、规范化、体系化。而佛山则从2004年开始探索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简称“三旧”改造)工作,并以2007年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的决定及3个相关指导意见的通知》为标志,开启了城市更新的全面发展期,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为更好地了解城市更新政策的内涵,本文在分析深圳与佛山差异化的城市更新政策基础上,探讨造成深圳与佛山差异化城市更新政策的影响因素。

表1 深圳与佛山城市更新政策比较
二、深圳与佛山城市的更新政策对比
吕德铭等人[1]已分析深圳和佛山的城市更新政策的差异性,从政策成熟度、政策创新点、城市更新目标、城市更新原则、城市更新类型、城市更新决议、产业发展指引、成本收益平衡、公众参与、实施监管10个维度对深圳和佛山的城市更新政策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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