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态用地管控:问题及规划管理建议
——以深圳市为例
2018-07-09邓金杰黄伟坚
城市观察 2018年3期
◎ 邓金杰 黄伟坚
一、引言
城市生态用地是指城市中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以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主的用地,它承担包括气候调节、固碳释氧、土壤保持、净化污染等城市生态系统的各种服务功能,是城市生态环境的主要承担者,对保障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后,城市生态用地不断遭到侵蚀,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快速下降,城市生态安全面临巨大压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前景堪忧。生态用地规划是进行生态用地精细化管控的直接依据,也是快速城市化地区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目前国内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始关注城市生态用地保护,但基本停留在划定保护空间范围的阶段,如广东省以及个别大城市开展了基本生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对于保护空间范围内城市生态用地的精细化管控,相应的研究和实践则较为薄弱[1-3]。
深圳市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将全市近一半面积的土地划入城市生态保护范围,并配套发布了相应的管制政策,对其进行较为严格的建设管控。自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以来,深圳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管制政策,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生态用地的管理框架,线内建设用地增速减慢,基本生态控制线对于保障深圳市的城市生态安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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