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治理影响PPP项目公司控制权配置研究
——基于信任的前因和中介作用
2018-07-05李晓光郝生跃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7期
李晓光 郝生跃 任 旭
一、引言
中国各级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和公众对公共产品不断扩张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使得公私合作的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国入库PPP项目规模已达17.74万亿元①数据来源:明树数据 《2017年中国PPP发展年度报告》。,成交项目达9.85万亿元。根据交易经济学理论,公私双方的大量专用性资金投入能够保证双方积极努力和对项目成功的良好预期。[1]但实践中,不少PPP项目却显现出公私双方合作效率低下、达不到预期目标甚至失败,截至2017年年末中国已成交项目落地率仅为56.75%。叶晓甦和戚海沫(2015)[2]研究了影响PPP项目合作效率的关键因素,他们指出导致PPP项目成功或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公私双方之间控制权配置的合理性,PPP模式发挥优势要以项目控制权的让渡为前提[3],合理的控制权配置是提高合作效率的必要条件。
PPP项目的本质是公私部门之间的契约网络[4],实践中政府通常通过契约条款向社会资本适度让渡部分项目决策权,从而实现控制权的让渡,这既有利于解决专用性资产投入不足问题,又能改善公私部门合作效率。因此,契约的治理对PPP项目控制权的配置至关重要。然而,理论界有关PPP项目控制权的研究多聚焦于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 (GHM)定性探讨控制权的配置[5],尚未揭示契约治理对PPP项目公司控制权配置的作用机制。此外,以契约治理为核心的研究通常认为,公私部门在契约谈判阶段形成的初始信任会显著影响契约的刚性 (或柔性)[6-7],进而可能影响PPP项目初始控制权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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