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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制度研究

2018-06-07茹晴晴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茹晴晴

摘 要: 监护资格的撤销制度对于及时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的侵害中解救出来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这一制度在申请主体、撤销情形以及司法保障等方面的不足极大地限制着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对申请主体和撤销情形的完善,对撤销监护之诉提供司法上的帮助可以鼓励更多的主体在发现监护侵害行为时积极提起撤销之诉,及时将未成年人从危险境地解救出来。监护资格被撤销之后,在一定情形下恢复父母的监护资格,可以使未成年人在完整的家庭中成长,但应同时兼顾父母子女间的特殊联系以及新的监护关系的稳定,为未成年人选择更有利的成长环境。

关键词: 未成年人监护;监护资格的撤销;监护资格的恢复

中图分类号: D923.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編号: 2095-8153(2018)01-0045-05

一、问题的提出

监护制度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着很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现象,越来越多的监护人虐待、殴打未成年人致其伤亡的报道以及关于留守儿童的新闻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危及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而未成年人受其年龄、智力的影响,缺乏寻求保护的能力,监护资格的撤销制度可以及时将未成年人从困境中解救出来,为其提供更适宜的成长环境。但父母作为未成年人当然的监护人,其与未成年人之间存在特殊的血缘联系,一定条件的允许恢复父母的监护资格,让未成年人重回原始的家庭生活,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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