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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者参与互联网治理的角色定位

2018-06-04王勤刘晓庆唐亦非

江汉论坛 2018年5期

王勤 刘晓庆 唐亦非

摘要:由网络运营者承担管理责任,从而分担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的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契合了简政放权与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要求。网络运营者管理责任在内容上体现出的社会公益性,以及在职责行使过程中行政机关的介入,都反映出其具备很强的公权力特征,这也让人产生了它是在承担“义务”还是行使“权力”的疑问。从当前的行政法理论来看,通过“第三方义务”理论和“行政授权”理论对网络运营者管理责任的性质进行解释,存在一些缺陷。在后续的网络社会治理制度构建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治理领域特点,划清网络运营者权力和义务的界限,明确其角色定位。

关键词:互联网治理;网络运营者;管理责任;第三方义务;行政授权

中图分类号:D9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18)05-0121-05

“互联网的兴起、应用和普及,深刻改变着处在转型中的中国的政治生态、经济结构和社会文化。”① 伴随着“互联网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渗透”,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慈善、共享经济、舆论引导、电子商务等诸多领域要求完善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行政管理方式。在这一背景下,行政部门纷纷通过推动立法的方式,强化网络运营者的管理责任,以此来弥补人员、技术和设备的不足,满足互联网治理的内在需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在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用户信息发布等方面负有监管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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