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企业破产清算的治理结构
2018-05-21邓旭东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0期
关键词 破产清算 企业 治理结构 特点
作者简介:邓旭东,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036
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关系人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而且利益群体间的权衡关系变化也非常的大,加之现阶段国内破产法律规制不健全,破产清算治理结构状态不清,难免会影响企业破产清算治理与效率。在此过程中,如果出现破产欺诈问题,则必然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一、企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概述
在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治理结构以企业利益群体的权利与义务为中心来安排和实施制度,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股东以及监事会和管理层等利益主体,同时还包括资本、控制权以及经理人等市场外部治理结构。整体来看,企业破产清算治理结构主要表现出以下基本特点:
(一)主体差异性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治理结构构成主体发生了改变,主要由破产人、债权人以及管理人和法院构成。在此过程中,债权关系发生了改变,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债权人并非治理结构主体,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人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中的一个主要关系人,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破产法对债权人合法利益保护的目标。
(二)控制权区别
企业正常运营过程中,股东拥有企业最终控制权,经营控制权由董事会所有,管理权由经理层执行。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控制权由破产管理人执行,其在法院监督与指导下对财产接管、变卖以及清算和分配事务进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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