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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企业餐费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

2018-05-14韩明君

丝路视野 2018年17期
关键词:餐费税务处理会计处理

韩明君

【摘要】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营改增的有关税收法规,浅析了出差途中、会议费中的餐费,午餐费、误餐费等几种常见的餐费会计和税务处理,以期更好地帮助企业财务人员学习和使用。

【关键词】餐费;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一、企业职工出差途中的餐费

出差途中的餐费,应列支差旅费,还是应列支业务招待费或是计入工资薪金所得,是一个非常容易混淆且难以确认的问题。一般而言,对于出差途中就餐有证明(取得发票)的,且在企业报销制度限额内发生的餐费(不包括宴请费用),计入差旅费,否则,计入业务招待费或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笔者认为,区分出差途中的餐费到底属于什么性质的费用,关键是看由谁消费的。如果是出差人员自己按规定消费的,就属于差旅费;出差人员消费的餐费超出企业差旅费规定标准的,如果报销,超出的部分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发生的宴请客户或供应商的消费,如果是客户或供应商来企业所在地安排的接待用餐,就属于业务招待费,如果是出差途中顺便宴请的就属于差旅费。这是会计处理。税务处理:出差途中的餐费,列入差旅费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全额扣除,且不受年收入总额5‰的额度限制;列入业务招待费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2017.2】)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数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规定,出差途中的餐费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发票,都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企业会议费中的餐费

企业组织召开各种工作会议,发生的会议费、住宿费和餐饮费等费用。根据规定,承接会议的纳税人提供会议服务,同时提供餐饮、住宿等服务的,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不得将上述服务项目统一开具为“会议费”,应按照《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编码,在发票上据实分项开具。营改增后,酒店宾馆应分别开具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规定会议餐费标准的,计入会议费,不计入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不按照餐费票面金额的60%调整,不受收入总额5‰额度的限制,但企业应保存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相应证明材料;超过规定会议餐费标准的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餐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如果酒店宾馆将三项费用分项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符合会议费用规定标准的,企业能够提供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证明材料的,计入会议费,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企业午餐费、誤餐费

午餐费企业是按职工人数和标准补助给职工的午餐就餐补助。职工人人有份,可以直接补助给职工个人,也可以补助给企业内部的食堂或企业外部的餐饮单位(外卖)。从性质上看是职工的一种集体福利,会计处理时,如果职工薪酬中包含职工午餐补贴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如果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福利费的,直接凭餐饮发票和付款凭据,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税务处理时,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按照餐费票面金额的60%调整,不受收入总额5‰额度的限制。

误餐费是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的,发放误餐补助。包括一日三餐的误餐补助。不是人人有份的,是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一般不与工资一起发放。误餐费可根据报销凭证发放领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误餐补助”科目。根据(国税发089号)文件规定: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助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与工资一起发放到个人就要作为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5】82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午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的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严格确认“午餐费”和“误餐费”的范围,如果将“午餐费”确认为“误餐费”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如:企业职工午餐系企业免费提供的,这是企业按人头补助给企业食堂用于支付给职工的就餐的费用,应确认为“午餐费”,如果确认为“误餐补助”实质是按月发放给职工的补助,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午餐费和误餐费均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据实税前扣除,且不按照餐费票面金额的60%调整,不受收入总额5‰额度的限制。

除上述各种餐费以外的餐费,基本上就属于业务招待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餐费票面金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并受收入总额的5‰额度的限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EB/OL].2017-02-05:http://www.shui5.cn/article/b4/110596.html.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EB/OL].2016-04-21:http://www. 360doc.com/content/16/0421/07/12068205_552479372. 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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