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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民族教育经费来源探析

2018-05-07张莉

课程教育研究·新教师教学 2017年33期
关键词:民族教育民国时期教育经费

【摘要】民国时期民族教育经费来源呈现出多渠道的特点,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和社会筹集两种渠道。其中政府拨款主要以地方政府拨款和中央政府发放补助款为主要形式;社会筹集主要以私人捐助、民族教育团体筹集、捐税收入等为主要形式。探寻民国时期民族教育经费的构成及其特点,将对我国民族教育经费有所裨益。

【关键词】民国时期;民族教育;教育经费

【中图分类号】G75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3089(2017)33-0288-02

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物质保障和必要前提,也是影响教育规模和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在民国时期,民族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筹集,其中政府拨款主要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拨款两种形式,社会筹集主要以私人捐助、民族教育团体筹集及捐税收入等为主要形式。本文探寻民国时期民族教育经费来源的构成及特点,以期对我国民族教育经费有所裨益。

一、政府拨款

所谓的政府拨款,一是由地方政府拨款,创办一些公立学校,二是中央政府发放民族教育补助款,对地方民族教育给予补助。有的省也采取这种办法,补助县办教育。政府的拨款为民族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

在1930年第二次全国教育会议上通过《实施蒙藏教育计划》,提出了蒙藏教育经费筹措及分配的办法。提出:“蒙藏中等以上学校之经费,应由国库支给;蒙藏小学教育及社会教育,均由各旗、各宗及等于宗之地方,就本地所有之荒价、地租、森林、盐池、草场、水利及其他一切税收项下,按成提拔之,并限于民国十九年起实行;蒙藏在内地及国外专科以上学校肄业之学生,应由国家指拨款项补助;蒙藏人士所组织之教育学术考察团费用,应由国库支给。”[1]从《实施蒙藏教育计划》提出的蒙藏教育经费筹措及分配的办法中可以看出,蒙藏教育经费主要是国家补助和地方筹集,其中蒙藏中等以上学校、蒙藏教育学术考察团及蒙藏在内地及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的学生所需的教育经费都由国家补助;蒙藏地方的小学和社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各种税收。

(一)政府拨款创办公立学校

政府拨款创办公立学校,比如在1913年,蒙藏学务局提议设立蒙藏学堂,蒙藏学堂以“养成蒙、藏、青海人民专门科学,尤以能讲自治,能谋生计为宗旨。”[2]所以在1913年创办了北京蒙藏学校,学校主要招收蒙藏族学生,且实行公费制度。1918年北京蒙藏学校改名为北京蒙藏专门学校,1929年改名为北平蒙藏学校,主要由南京政府蒙藏委员会管理。1949年11月改名为国立北京蒙藏学校,主要由教育部领导。

1929年,在国民党三届二中全会“关于蒙藏决议案”中提出,通令各蒙藏及西藏、西康等地创办各级学校,确定蒙藏教育经费;设立招收蒙藏青年的预备学校;特定国立及省立之学校,优遇蒙、藏、新疆、西康等地学生的办法。“关于蒙藏决议案”的提出,促使了边疆教育的发展。从1930年起,国民政府开始在边疆地区创办国立中小学,比如宁夏定远营实验中心小学、贵州安龙实验中心小学、西康越西实验中心學校、国立拉萨小学、云南奢香中心学校等。[3]教育部在边疆地区创办的中学只有伊盟中学一所。1935年,教育部拨款3万元,主要发展边疆教育,在固原和泾源等七个回族聚居区创办小学,主要招收回族子弟入学。在民国政府教育部的补助下,自1935年起,云南先后创办35所省立边地小学,主要招收当地各民族子弟入学。[4]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从1940年至1947年,共创办边地小学22所,在校学生约3000余人,学校分布在9个省和地区,其中,绥远8所,宁夏2所,西康3所,青海3所,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各1所,西藏2所。[5]国立中小学及边地小学的创办,为边疆地区的学龄儿童提供了入学的机会,促进当地教育的发展,为边疆地区培养了一批人才。

为了促进边疆地区的职业教育的发展,国民政府创办了国立师范学校及国立职业学校。从1936年起,国民政府开始在边疆地区创办国立师范学校,据《第二次中国教育年鉴》统计,在边疆地区先后设立了17所国立边疆师范学校。从1940年至1947年,国民政府在边疆地区创办了9所国立职业学校,至1947年,国立职业学校共有53个班,在校学生1043人,教职员200人。[6]国立师范学校和国立职业学校为边疆地区培养了大量的人才,为边疆地区的发展做出了大量的贡献。

在边疆地区的地方政府也纷纷出资建立省立中小学,比如1936年,贵州省教育厅拨款,在贵州民族地区创办12所省立初级小学,在1939年,甘肃地方政府在海原、固原等回族聚居地区创办23所回民小学。1942年,甘肃省教育厅拨款在藏回等民族聚居的夏河、卓尼、岷县等地区创办12所省立中心学校,并规定给每校拨建筑设备费5万元,经常费每年拨31060元,学生的伙食、书籍、制服费均由学校予以补贴。

(二)补助款

1919年教育部制定《全国教育计划书》,在《全国教育计划书》中首次提出“边疆各地多属贫瘠,教育经费不能由地方负担,应由国家分别设法补助”。[7]所以根据这项条款设立了“边疆教育补助费”。

在1931年,国民政府决定补助蒙藏教育50万元,分配情况如下:“宁夏、青海、甘肃、蒙古各盟部、西康、西藏及新疆回部中等学校补助费39万元;毕业内地高中以上学校蒙藏及新疆回部学生补助费为3万元;留学国外之蒙藏及新疆回部学生补助费2万元;蒙藏地方中等以下学校教科书印刷费3万元及教科书、民众读物编译奖金1万元;蒙藏教育学术考察团补助费1万元;蒙藏教育特别补助费1万元”。[8]1935年开始实施“补助地方推进边教”,中央政府开始统一对边疆地区划拨边疆民族文化教育补助经费。该年由中央政府拨50万元,作为边远省份教育文化补助费,边教补助费主要采取分区补助办法,先后受补助的共有15个省份。1941年,宁夏边疆教育补助费为36000元,边地青年奖学金为18000元,共计54000元。[9]

二、社会筹集

(一)私人捐助

在民族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教育工作者为学校积极筹款和捐赠,同时创办了一些学校,促进了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冯梦麟在1922年在清真寺创办“义学”,免费招收回族子弟约百人入学,后改名为“精一小学”。1929年自费兴办“私立淑德女校”。1930年与各方联合,先后在小皮院、洒金桥等清真寺内办起了民众学校6所。向北平成达师范学校捐款,并长期资助多名回族青年上大学。

1918年,马福祥出资创办宁夏蒙回师范学校,同年他捐资1500元大洋,修建韩集小学校舍。1919年,他募捐4000元交兰州回教促进会,主要用于资助甘肃回民学生赴省外深造。在1918年到1920年间,他共捐银60两,钱5750串,在宁夏倡办回族小学共59所,其中高级小学10所,初级小学49所,在校学生约1230余人。1928年将北平东四牌楼清真寺后院所建“穆民大学”房屋捐赠给成达师范学校,另外捐款100元。1925年由达浦生、哈德成商议筹建的上海伊斯兰师范学校,马福祥捐助3000亩水田田租作为开办费。马福祥在遗嘱中嘱附后代要将其遗产用于发展回族教育事业,马鸿逵遵其遗嘱从遗产中拿出5000元作为回族留学生出国之用。马福祥的夫人拿出了3000元捐赠给北平新月女中。马邻翼捐银50两并集资5000银元创办兰州回教劝学所,在1932年捐田租100担粮。[10]马麒在青海推行“殖边”政策,主要是“兴办教育”和“振兴实业”。他提出教育经费的统一办法,将自己经营的煤矿、旅馆、浴室等价值十万元的财产捐出,以充实教育经费。[11]

民国政府对捐资兴学者给予奖励,例如在1934年7月,教育部在《捐资兴学褒奖条例补充办法》规定:捐资3000元以上者,除授予三等奖状外,并由教育部蒙藏委员会会同呈请行政院颁请嘉奖;捐资5000元以上者,除授予二等奖以外,并由教育部蒙藏委员会会同呈请行政院题给匾额。;捐资1万元以上者,除授予一等奖状外并由教育部蒙藏委员会会同呈请行政院转呈国民政府明令嘉奖,并题给匾额。

(二)民族教育团体和组织创办学校及筹集办学经费

民族地区在近代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民族教育团体和组织,这些民族教育团体和组织创办了一些学校,为当地教育的发展筹集资金,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1913年马邻翼、蔡大愚等人在兰州创办了专门从事回族教育的群众性文化教育团体“兰州回教劝学所”,在“兰州回教劝学所”附设高等小学1所和初等小学4所。1918年,兰州回教劝学所改为“兰州回教教育促进会”。在民国初年,宁夏回族上层人士创办了“蒙回教育劝导所”,主要在在回族聚居区创办小学。1917年在银川创办1所蒙回小学。到1918年,银川、石嘴山、平罗、灵武、吴忠、金积等地的清真小学发展到30余所。[12]

1935年后,在新疆成立了文化促进会,其主要任务是创办各级各类学校,推进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文化促进会的教育经费经主要依靠社会筹集,“从省城总会到各区、县分会,积极创办文化教育事业,所需经费都是由寺院、墓地和社会人士筹集的”。

1922年5月在西宁成立了青海回教教育促进会,青海回教教育促进会主要以促进回教青年子弟教育,阐发回教真谛为宗旨。青海回教教育促进会提出筹设“宁海清真学校”,经费主要来源于宁海镇宁使署、边疆教育经费、庚款办学经费及地方摊派办学款。到1945年总会设有3所中学、85所完全小学和245所初级小学,其中小学在校学生11407人,中学在校生4000人。

(三)捐税收入

捐税收入是民族教育经费最重要的来源之一,与其他教育经费来源方式相比,捐税收入来源稳定且持续。在民国时期,大学教育经费主要由中央负担;中小学教育经费由各省负担;专科学校除少数直辖中央者由中央负担外,大部分各省设立者均由各省负担。中央教育经费主要依靠中央财政收入,中央财政收入分为两项,一项是包括关税、印花税、盐税、烟酒专卖、邮电铁路等在内的中央直接收入。另一项为地税、厘金等各省的国库收入。而地方教育经费则主要源于附税、杂捐、学款、学产及行政收入等。后来各地为教育经费而加征的田赋等附加税及各种教育捐税也都列为教育专款。

在民国时期各地捐税时常会发生变动,这种变动影响到民族教育经费的稳定性。以四川省为例,牛屠宰税原为国税,在1917年根据财政部规定,四川省停征牛屠宰税,改征作为地方性收入的牛捐,牛捐就成为四川回族学校的重要经费来源。但是在1936年,牛捐被废止,牛屠宰税被认定为国税,所以在四川省又开始复征。原先以牛捐为主要经费来源的回族学校又开始出现教育经费短缺的状况。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民族教育经费来源具有政府拨款、社会筹集及捐税收入等多渠道并存的特点。政府直接拨款是民族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促进了民族教育的发展及教育质量的提高,社会筹集在民族教育经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捐税收入为民族教育经费提供了稳定持续的来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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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天政.国民政府时期宁夏回族普通教育[J].民国档案,2005(4):79.

[11]杨效平.马步芳家族的兴衰[M].青海人民出版,1986:131.

[1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宄委员会.宁夏三马[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41.

作者简介:张莉(1992年1月—)女,汉族,宁夏中卫,硕士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中国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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