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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2018-04-23周婷婷

法制博览 2018年2期
关键词:教学改革对策

摘 要: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体来说,要求学生在完成法学教育后的职业过程中,能够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即是检验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标准,因为,法律文书课程实践性较强,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相关文书格式和语言表达,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能够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找出相应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从而完成一份法律文书。由此可知,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在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间起着至关重要的桥梁作用。然而,在法律文书实践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值得思考。

关键词:法律文书;教学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6.13-4;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8)05-0029-02

作者简介:周婷婷(1984-),女,汉族,贵州桐梓人,法学硕士,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践课程教学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指导方针,这为法学教育的全面转型,回归职业教育本源提供了契机。作为从事法学教育的高校教师,改革法学课堂教学是探索和践行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最直接途径。[1]

一、高校法律文书实践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繁多

高校法律文书课程的教材内容大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律师和公证机构几大主体对文书种类进行划分,种类多达好几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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