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监督视野下两法衔接机制的构建和完善
2018-04-22李冰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8年3期
关键词:法律监督
摘 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难点问题,理论界、实务界对于“两法衔接”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也在不断拓展。“两法衔接”的各项制度正逐步建立,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实践中还是显现出一系列衔接不畅的问题,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监督在“两法衔接”中的作用尚待进一步强化。
关键词:法律监督;两法衔接;行政执法
一、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两法衔接”机制
为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相衔接,“两法衔接”机制应运而生。该机制有利于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
1.“两法衔接”的概念和渊源
2001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两法衔接”问题被首次提及。同年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两法衔接”机制正式确立。2001年12月最高检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的具体方式,也确立了法律监督在“两法衔接”机制中的核心地位。随后高检院又联合其他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等。以上法律档的颁布实施,为“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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