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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我国企业组织伦理状况实证研究
——基于江苏省企业员工的样本调查

2018-04-09曹思华刘鸿宇

关键词:文化企业

曹思华,刘鸿宇,王 珏

(东南大学 人文学院, 江苏 南京 211189)

一、引言

伦理问题对组织乃至社会发展影响深远。亚当·斯密在其经典名著《道德情操论》中曾指出:“人在追求自身物质利益的同时也要受道德观念的约束,人既要利己,也要利他,道德及正义对于社会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至关重要。”[1]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经济是高度集中统一领导体制下的计划经济。国有单位组织作为政治、经济、伦理复合功能的社会实体,直接承担着从员工到社会的经济生产、政治动员、伦理教育与社会责任,如提供单位学校、医疗服务、住房福利、文化休闲活动等。这一时期,“单位制”作为中国特色的一种组织化的社会管理建制,个人利益、单位利益、国家利益具有内在的一致性[2],集体主义、共产主义主导着企业组织的伦理状况。然而,随着计划经济的退出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构单一的单位制组织逐渐向经济成分多样化、目标多样化的现代企业或公司转型。原来个人、组织、国家之间统一的利益体系出现了裂痕,单位改制、企业私有化、生产利润最大化、“追逐利益”逐渐成为主导社会、组织、个人的生存标准,并割裂了原有的单位制组织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组织伦理。传统“国家—单位—家庭”的伦理架构解体、“市场经济—法人”架构下“理性经济人”法则的兴盛以及不同企业组织类型的发展变化使得单位制时代以集体利益为基础的伦理主体异化,以至于“理性经济人”概念模糊了其道德责任界限,使其逃逸于伦理视野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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