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的法政策学分析
2018-04-01白利寅
法学论坛 2018年3期
白利寅
(山东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山东济南 250002)
“新旧动能转换”作为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判断与目标定位,在官方首现于2015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经济形势座谈会上的讲话:“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艰难进程中。旧动能的弱化加大了经济下行压力,但新动能也在加快成长,地区经济走势呈现分化。”*《李克强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10/15/content_2947497.htm,2018年4月12日访问。由此,“新旧动能转换”正式进入官方治理话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新旧动能”被多次提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2017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这是首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内容的官方正式文件。2018年1月3日,国务院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予以批复,标志着新旧动能转换从国家发展战略正式落户到地方实践。2018年2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号),由此,新旧动能转换在山东全面启动并向纵深发展。
新旧动能转换是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的重大战略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蕴含丰富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在全面依法治国和现代国家治理的背景下,探讨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在改革创新中的智识供给意义和制度保障作用,是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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