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供给责任与福利契约践行问题研究*
2018-04-01吴香雪
社会保障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国家
吴香雪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社会契约论为国家起源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奠定了理论基础。具体到福利领域,国家通过建立和完善福利制度向其公民提供需求保障来履行契约要求,而公民也须按照契约接受国家政府的管理和尽到公民应尽的义务,此谓之为国家与公民之间订立福利契约。福利契约要求国家与公民都必须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否则福利契约实际践行就有可能发生扭曲。福利国家危机即是最好的证明,而福利国家危机实际上是政府福利责任的危机。[1]危机的爆发打破了政府承担较多福利责任的局面,复杂多样的理念和实践都在以某种方式重塑福利国家的发展方向,即要求订立新福利契约。当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重构过程,随着福利供给领域政府责任的回归及干预的加强,国家在福利供给中的精力和资金投入越来越大,覆盖面的迅速扩大以及福利水平的提高为保障人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曙光初现的同时问题也随之而来。本文从社会契约理论分析着手,抓住政府福利责任问题这个主要矛盾,以此为基础来分析中西方政府的福利契约践行状况与演进趋势。西方福利国家危机的前车之鉴告诉我们政府承担过多福利供给责任,后果将会不堪设想。重建中国政府在社会福利领域的积极角色以及合理的责任划分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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