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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理想与现实困境*
——城乡居保激励机制失效的理论分析

2018-02-08肖彩波刘红卫

社会保障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制度水平

肖彩波 刘红卫

(1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2 西藏大学理学院,西藏拉萨,850000)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2014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合并后的“城乡居保”扩大了缴费档次的选择范围,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参保时间及缴费档次,居民的参保能力并未受到影响。自主参保和分档次设置缴费水平在保证城乡居民参保可及性的同时也产生了参保缴费的“逆选择”问题,“差别化”的缴费补贴方式从制度上强化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但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究竟是补贴制度自身的原因,还是因为制度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激励机制失效呢?

在制度统一之前,部分学者通过对“新农保”激励机制下的养老金收益进行了理论分析,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新农保”制度能使参保农民受惠,也能实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从政府补贴角度看,“新农保”是一项纯受益赚钱的制度,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的净转入额就越多。[1]另一种观点认为新农保的激励效果不明显甚至是累退的,[2]得出这一观点的研究多从相对额(养老金替代率)角度出发,通过计算养老金替代率发现,“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与缴费时间、缴费档次之间并不必然呈递增关系,即“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不一定总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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