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待遇水平与物价联动标准测算方法改进*
2018-02-08沙治慧
社会保障研究 2018年1期
关键词:标准
罗 静 沙治慧
(1 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重庆,400054;2 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63)
一、改进低保待遇与物价联动测算方法的理由
现行低保制度运行中,低保待遇调整方式分为调基础和调比例两种,前者基本以年为单位在固定时间进行调整,后者多为物价触发的临时调整。国家2011年、2016年先后两次发布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采用的是典型的调整比例方式。基础调整则一年或者多年调整一次,目前国家并没有出台统一明确的基础测算方法,在物价联动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原则下,各省市一般视居民消费物价的33%为基础。两种调整方式各有异同:调基础,时间固定,调整频率低,一旦确定,在一个周期内将是救助和救济标准变动的基数,任何因物价变动触发的比例调整,都将以此为基础进行计算,多以低保标准的形式实现;调比例,调整时间灵活,调整频率高,在已确定的基数上按百分比增减,多以临时价格补贴的形式实现。从目前国家规定和各省市的调整方式来看:调基础基本一年一次,例如重庆市在每年10月进行确认工作;调比例按照CPI和食品价格增减比例确定,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是否参照CPI和食品价格增减比例,则尚未明确。可见,在现实实践中城乡低保与物价联动的连接点有两个:一个是在低保基础标准确定上;一个是在低保待遇调整比例确定上。目前两种调整方式都各自存在一些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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