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机构法律性质浅析
2018-03-30雷明波
海南金融 2018年1期
雷明波
摘 要: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市场中一个重要的主体,在我国发展迅速,但法律性质并未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也有些法院认为小额贷款公司是金融机构。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性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法律性质;金融机构;确立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1.11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1-0064-05
一、小额贷款公司概况
2008年,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试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43家,贷款余额9608亿元①。
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满足了中小企业以及三农的资金需求,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时通过各种手段、方法掩盖高利息。据笔者了解,很多小贷公司的月利率实际上高于3%,尤其是在2015年《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施行后,有些小额贷款公司更加“理直气壮”地收取3分月息,甚至更高的利息,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负担,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有些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高息为诱饵揽储,非法集资,违法经营。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和风控能力弱。产生这些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机构法律性质尚不明确,缺乏一个全国统一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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