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察委员会与各国家机关之间的利益调整问题
2018-03-29王玉芹
山东青年 2017年11期
关键词:关系
王玉芹
摘 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作为专责监督机构的监察委员会开始逐步走进历史舞台,其将全部反腐力量和资源整合在一起,全力抵抗腐败势力,但这次分娩伴随的阵痛也随即而来,就是监察委员会与人大、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之间在职权划分、工作衔接方面的利益冲突亟待解决。
關键词:监察委员会;人大;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关系
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之时,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期把全部反腐败力量和资源整合,将与腐败战斗到底。
事实上,在我国“监察制度”不是新兴事物,夏商周三代在国家机构中就设有监察官吏,尤其在秦汉比较盛行,一直绵延于明清,隋唐时期几近完整。 虽然监察机构的名称、机构设置还有地位在不断变化,但其核心职能--纠举弹劾百官几乎不变。建国以来,我国也一直在为加快建立健全监察制度体系不断尝试,却是忧虑多于成效,而此次监察体制改革不仅为监察制度的完善指引了正确的方向,也为促进国家机构的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次为建立至上而下统一的执法监督机关的改革,是为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监察机关三足鼎立的国家机构体系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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