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渎职犯罪问题
2018-03-22刘承宗李达
读天下 2017年14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刘承宗 李达
摘要: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然而近年来,社会上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质疑。针对日趋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刑法》修正案中新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用于警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以及惩戒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行为。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概念及法律适用出发,结合到相关司法实践,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渎职犯罪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法律适用;司法实践
近年来,瘦肉精事件、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社会所广泛关注的焦点。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因食品安全问题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高达300亿元之多。针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在2010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增设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用以惩治各类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行为;而在2015年十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国家的这一系列举措可谓是打响了新时期我国的“食品安全保卫战”。
一、 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概念及法律适用
食品安全监管是关乎社会公众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由于各类食品安全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问题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逐渐增多,为人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5年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4年到2015年共批捕食品犯罪嫌疑人五千余人,侦办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四百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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