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发展成果与完善路径
2018-03-08王文韬
梧州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制度
王文韬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改革给中国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动力和成效,同时也将社会群体阶层进一步分化,使得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利益主体之间纠纷数量激增[1]。大量的新型行政纠纷案件涌入法院,而法院有限的司法资源显然不能应对数量巨大、种类众多的案件处理需求。为了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促进司法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不断尝试通过法治的手段来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方面,法院行政诉讼程序中的立案审查制便应运而生。但在立法方面,该制度未能够有效地区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使得当事人的诉权和法院的审判权间出现错位的现象[2]。严格的立案审查制使得公民的诉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公众通过司法路径来解决纠纷的信心日益下降,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性都受到了严重影响。
从全球各国的司法改革历程来看,如何保障当事人诉权得以实现成为现代法治国家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大陆法系的国家与英美法系的国家在该方面持有一致观点,均坚持以程序保障为基本理念践行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最易接近司法的制度改革,试图借助司法改革而使当事人更容易获取司法救济[3]。随着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道路上的不断探索,我国法学界也开始吸收、借鉴西方国家的司法改革理念和法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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