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视角下的民族团结法治保障研究
2018-02-25王允武叶松林
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律
王允武,叶松林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成都 610000)
民族团结问题历来都是国家安全战略问题的核心要素之一。“多元一体”共识下的当今中国,在新的历史阶段积极促进正当化和理性化地处理民族团结问题,使得我们既能“对外”应对世界政治格局风云变幻和保持国家主权完整,又能“对内”完成社会经济转型和实现依法治国。在提升国家与社会治理能力进程中,法治化处理民族团结问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民族关系的有效协调关键是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
一、民族团结关键:民族关系的有效协调
民族团结即民族的凝聚力。借用力学概念,民族团结可以构建为一个国家在高效协调该国内民族关系时,所形成的正向合力。该合力有利于该国内各民族公民间和睦相处、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以形成共同繁荣的团结局面。同时,民族团结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民族关系协调法治化,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将成为趋势。法治化保障民族团结,其核心就是正确而有效地运用法律解决相关问题。法治化协调中国的民族关系,也就成为中国民族事务法治化任务中的核心任务。从社会学的语境去解读民族关系,可以把民族关系理解为一种特殊化的社会关系。早在1980年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在其所著《社会学》一书中,就提出了“社会互动”这个概念,社会关系就是人与人作为社会基本单元之间衣食住行等不断发生的日常“互动行为”的总和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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