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法律身份问题研究与对策
2018-02-10
职教论坛 2018年7期
依法治教是党和国家在教育领域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高职院校教师队伍是否满足法律体系规定的资格条件是衡量依法治教关键标准之一。从法律角度梳理高职院校兼职教师在当前法律、行政法规与政策以及实践中面临的尴尬处境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解决路径,有助完善高职兼职教师法律法规体系,促进高职院校全面加强依法治教,提升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
一、高职院校兼职教师法律身份与高职发展需要不符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提高职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把手和途径,也是融合职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桥梁[1]。而来自于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由于长期浸润于行业企业实践,熟悉行业企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熟练掌握企业行业岗位技术技能,从而成为校企合作能否在高职人才培育中发挥实质作用的桥梁和关键,没有兼职教师参与的校企合作往往徒有其表。基于兼职教师承担着把行业知识、技能传递给高职学生的责任,他们毫无疑问地成为主导行业企业进行职业人才培养重要力量,而兼职教师参与的人才培养活动体现在全部教育活动中,既可以体现在校内进行专业课授课或者校内实训室指导技能,更体现在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的指导过程中。
《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兼职教师是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