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宪法涉海条款的规范构造*
2018-02-07熊勇先
政治与法律 2018年8期
熊勇先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我国《海洋基本法》的制定已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预备和研究论证项目,这是我国推进海洋强国战略、维护海洋权益和完善涉海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在我国涉海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除了制定专门的涉海法律以外,还应当在宪法中确立涉海条款,而明确涉海条款是世界各国立宪和修宪的重要内容和发展趋势。宪法涉海条款不仅可以统摄涉海立法活动,维护涉海法律体系的统一,而且可以为涉海各项活动提供宪法依据,对我国海洋权益具有重要的宣示意义。宪法涉海条款的规范构造是涉海内容写入宪法条文的路径和方式探讨,属于立宪技术问题。在我国宪法涉海条款规范构造过程中,应当对其入宪方式、表述模式和方式等问题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
一、宪法涉海条款及其确立之必要
(一)对宪法涉海条款的理解
一般而言,宪法涉海条款是指宪法文本中规定涉海内容的具体条文,宪法条文中的涉海内容十分丰富,可能包含涉海关系、涉海行为、涉海自然资源以及涉海地理位置等。因为宪法规范是调整宪法关系的行为规范,“宪法关系是使宪法规范转化为具体的公民权利行为和具体的国家权力行为的途径”,①戚渊:《论宪法关系》,《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2期。所以作为宪法规范的宪法涉海条款,其调整的应当是以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为主要内容的涉海宪法关系,涉海社会关系受宪法规范调整后即成为涉海宪法关系。……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