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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的思考

2018-02-01赵庆艳

财会学习 2018年34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问题对策

赵庆艳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财政监督的基本含义进行概述,在此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政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不同的问题,提出财政监督机制的改进对策,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财政监督;公共财政体制;问题;对策

长时间以来,我国财政部门在落实财政监督工作时,因为缺少统一的管理体系,使得工作整体效益并不理想,以此无法将财政监督自身作用充分激发。因此,构建一套完善的财政监督体系是非常必要的。在进行财政分配时,将会产生把国家当作核心内容对其他主体进行把控的现象,在某程度上形成了财政监督。站在相关理论角度而言,财政监督主体在于国家,但是从实际角度中,其主要是由有关部门和机构一同落实,所以,监督主体将呈现出多元化特性。要想实现财政监督工作的顺利落实,促进自身效力的充分发挥,就要结合财政监督效果,做好对应的检查工作,通过构建完善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实现财政监督水平的提升。

一、财政监督的定义概述

从公共财政的角度来说,主要指国家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为市场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客观要求的一种比较普遍的财政模式。这种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口径界定财政职能范围,并以此构建政府的财政收支体系的财政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而财政监督即由政府财政监督部门所开展财政的监督和检查工作,财政监督部门不但担具着保护国家基本利益的职责,同时还要确保我国法律的合理性和威严性,也就是需要在相关法律的框架下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在当前社会主义经济体系逐渐成熟和完善的当前,决策的分散性和利益的多样性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必要形式,这就需要我国政府部门在进行财政体系改革的同时,还要加大对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构建完善的财政监督检查机制,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面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应用安全和合理。

二、我国财政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立法方面

规范的财政立法可以给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依据。其不但涉及了财政监督环节中的法律效益,同时也包含了财政监督环节中各项客体行为的法律标准。具体可以划分成财政、税收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内容。但是结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来说,我国在对财政立法方面正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内容均存在缺失。再加上我国现有的财政立法较为分散,无法构建一个统一的财政监督机制。截止到目前,我国依旧缺少较为完善和权威的财政监督体系,使得我国财政监督法律主体存在欠缺,让我国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呈现出空白状况。我国财政监督部门在落实财政监督工作时,仅能根据和财政立法有着一定关联的法律体系实现财政监督。然而,这些法律体系并非可以全面运用到财政监督工作中,在诸多情况下,这些法律之间存在矛盾性,导致财政部门在开展财政监督工作上更加困难。

(二)相关技术方面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逐渐提升,计算机技术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一部分,给我们工作和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并且,受到这种环境的影响,在落实财政监督工作时,也可以把计算机技术等现代化技术运用其中[1]。将计算机技术运用到网络环境中,已经是当前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基本要素。现阶段,我国在财政监督信息化体系构建方面过于滞后,不但计算机技术应用力度偏低,相关设施不全面,并且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也会含有诸多不足,这给我国财政监督工作的开展增添了难度,无法实现信息的真实反馈和传递。由于缺少信息化技术的支持和管理,政府部门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实现充分交流,无法构建相互约束和制衡的交流体系,给财政监督工作的合理性和协调性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财政监督检查完善对策

(一)加强事前审查

财政监督部门需要做好事前核查工作,也就是事前监督,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预算编制和预算内容进行适当修正,结合实际情况,由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做好对应的核查工作,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和要求,核查预算编制和财政管理标准的统一情况,核查财政预算编制结果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不合法财政支出现象出现,让有限财政资金得到充分应用。事前监督的职责在于,财政监督检查部门结合相关法律标准和要求,对预算编制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并向预算编制部门提出预算编制中含有的不足,提供预算编制事前监督报表。通过加强事前监督,能够将预算编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规避,保证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促进财政决策的更快落实。

(二)事中跟踪监控

财政监督中的事中追踪监管,也就是事中监管,也就是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管和核查,结合财政收支预算进度,由财政监督检查部门根据预算执行环节中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分配、管理和应用。监督职责在于根据相关流程和标准,实现对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管和把控,保证预算工作顺利落实,提升财政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事中监督的职责在于,要求预算执行部门在落实本职工作时,把各项财政收支业务执行状况,其中涉及了资金申请等数据,第一时间提交给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便于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情况的掌握,对资金应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管,保证资金应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三)事后检查稽核

财政监督中的事后检查稽核,也就是事后监督,可以根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标准和要求,由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国家机构以及各个事业单位财政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核查和监管,并对财政性资金应用效益进行评估。在落实事后监督工作的过程中,应该结合《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标准,对财政财务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并追究其责任,防止问题的二次出现[2]。此外,还要对财政性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构建统一的管理体系,提出对应的管理意见和对策,防止管理问题出现。同时还可引入信息技术,构建统一平台,实现财政监督结果进行实施共享,并可适当公开,实现公开、透明的财政监督工作。

(四)实行财政管理全过程监督

要想实现对财政资金的科学监管,需要从事前、事中、事后等方面入手,形成统一的财政监督检查格局。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作用在于,提升财政资金应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应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将其自身效力充分发挥,让财政收支活动更加规范性和合理性。在事前监督时,应该保证预算编制的真实精准,避免非法行为的出现。但是因为业务没有出现,无法对各项经济活动成果进行评估,也不能对事物全貌有所认识,只能采用事后监督方式实现综合评估。事中监督则是对财政周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追踪,实现应收尽收,降低损失。并且,监督预算执行需要根据对应的标准和要求来落实,降低预算偏差,确保财政收支的规范性。事后监督则是对各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总结工作经验,以起到警示的作用。同时,核查管理中的个性问题,保证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从根源上避免违法行为的出现。此外,还要对财政性资金应用效果进行评估,促进财政性资金应用水平的提升。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不断完善财政监督工作,首先必须要明确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当前现状来看,我国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以及技术方面不够完善。但相关法律的完善属于国家层面,短时间不能进行调整。故为能够有效完善财政监督,不能期盼法律的调整,而是要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财政监督机制,并引入信息技术,实现公开、透明,从而有效提高財政监督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马艳平.浅析如何加强公共财政体制下的财政监督[J].财经界(学术版),2017 (09).

[2]周振学.基于公共财政框架下的财政监督[J].中国经贸,201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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