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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群众观与农民主体地位

2018-01-09郑秀芹毛维国

理论观察 2017年11期
关键词:措施问题

郑秀芹+毛维国

摘 要:农民问题的实质是农民的地位问题,表现为农民权利的保障,而农民主体地位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新时期,全面践行习近平群众观,有利于促进农民主体地位的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习近平群众观;农民主体;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17)11 — 0046 — 03

一、习近平群众观的理论渊源和基本内容

(一)理论渊源

“习近平的群众观是适应新的党情、国情和国际环境产生的,是顺应时代的产物,在新的阶段赋予了群众观思想新的内容。”〔1〕

1.习近平群众观合理吸收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民本思想的精髓。儒家政治思想主要是“礼治”,“仁政”,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孔子家语·五仪》言:“夫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以人为本,以民为重,不仅是当前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2.习近平群众观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马克思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也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2〕习近平群众观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中国的具体实践,符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践行习近平群众观,对于实现“四个全面”理论和实现中国梦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3.习近平群众观与中国历届领袖的群众观一脉相承。习近平群众观不仅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群众观思想。 历届党的领导人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毛泽东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邓小平的“三个有利于”标准,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思想,胡锦涛的“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四个全面”理论,无不体现了群众观的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的权力关系、特别是广大农民地位和利益关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

(二)基本内容

中国共产党将我国古代民本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相结合,制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习近平的系列重要讲话中,“人民”一词是出现频率最高的词,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一切为了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的初心。

1.人民是国家的根基,是国家的主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贯穿了习近平人民主体地思想,“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科学社会主义有了新的发展,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立场和观点,突出了人民是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的根本力量。

2.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习近平讲“要完善制度、改进工作,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3〕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让人民有越来越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实现小康社会,始终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3.人民群众是检验和监督党的工作的尺度。在习近平心中,“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3〕强调党员干部要知民情,解民忧,虚心听取群众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党和政府的工作要注重发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积极促成良好的社会效应和人文效应。

简言之,习近平系列讲话和重大论述,把群众观点、群众立场与党的执政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深刻揭示了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的根基。

二、习近平群众观对农民主体地位发展的重大影响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新形势下做好党的群众工作的新理念,强化了农民的主体意识,促进了农民主体地位的提高,发挥了农民的主体作用。

(一)在推进精准扶贫中注重农民主体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點,实施精准扶贫工程,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保证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享有权利。精准式扶贫实施以来,广大农民群众持积极支持态度,认为扶贫项目对本村农户生活水平提高、基础设施改善效果明显,政府给予的各类补贴性收入在收入中占比较高,改善了农民生活。另外,农村是市场经济发育最薄弱的地区,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能够促进广大农民对市场信息化的了解,通过提升自身素质,各项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的适应能力,推进农村市场现代化。

(二)在建设美丽乡村中落实农民主体地位

改善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环境是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2015中央一号文件中李克强指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4〕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型城镇化的基础,培育农民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的关键。党中央注重农村发展建设,合理选择新农村建设的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市场发展,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农民提供积极参与并行使其权利的环境,用现代文化、先进理念武装农民、使其成为具有新理念、新思想、新知识的新型农民。

(三)在促进农村改革中巩固农民主体地位

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十三五”时期,把坚持增进农民福祉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村发展改革。习近平指出,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5〕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农村产业结构得到很大调整,基础条件显著改善,农民生活明显提高,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出更大步伐。

三、当前农民主体地位存在的问题

“农民群众不仅是创造的主体,还是利益主体,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主体权利何谈主体意识,农民之所以成为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主要是因为其所拥有权利的贫困。”〔6〕虽然习近平总书记的群众观念促进了农民主体地位的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忽视农民主体地位,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地位等各个方面。endprint

(一)农民政治参与程度低

现阶段,农民参与政治的广度和程度有所提升,但是一些基层问题很难有效的反映民意,农民仍然缺乏政治表达的机会和环境。另外,由于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不高,政治参与意识依然较弱,缺乏参与政治 的热情和责任感;基层问题法律观念和权力意识还比较浅薄,政治参与行为还存在盲目性和被动性。村委会习惯依靠血缘、亲缘、地缘关系管理农村工作事务,农村工作水平有待提升。在选举方面,基层政府干预太多,存在盲从、强制选举等现象。另外,党、人大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各级干部中,农民代表比例较低,农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少,农民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政治领域,农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切实的发展和落实。

(二)农民市场主体地位的缺失

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入,农村市场己经成了全国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建设中,农民享有土地承包使用权、市场主体权、收入分配权和消费权。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一些惠农项目和农村发展工程,较多地体现“样本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层面上,涉农资源分配的农民主体性在实际工作中被有意的消解,常常忽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关切农民的信息需求,农民难以从新农村建设中获得最大受益。在广大农村发展进程中,农民增收成为短板。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民自身的知识素质不高,市场经济观念淡薄,收入较低。目前,我国农村集体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已成为农村发展和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中,农村集体资产不明确、保护不严格等问题突出。

(三)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弱

我国农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并且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方面,农村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师资力量薄弱和教育资金缺乏,农村文化市场不规范,农民接受教育机会较少。并且随着各种惠农支农政策的实施,农民的思想观念、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等自身素质,成为制约着农民的发展关键因素。另一方面,农村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偏低,以言代法、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较低。简言之,农村教育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促进城乡教育统筹,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改变农村基础教育落后面貌。

(四)社会地位缺失

新时期,虽然城镇化速度加快,但是农民依然是一个广泛的较弱的社会阶层。首先,我国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相对于城镇来说比较落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拉大、福利和消费水平不对等。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劳动就业机会较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落实不足,农民缺乏实现主体地位的环境和机会,可见农民的主体地位并没有得到保障。其次,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居民,文娱休闲丰富。农村住房建设简陋,路网结构不合理。

“综观农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存在着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和主体地位的严重缺失。”〔7〕而目前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突显,我们要处理好农民权利问题,保障民生,实现共同富裕。

四、保障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措施和手段

保障农民增收,确保农民主体地位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做好农村工作的关键。

(一)推进制度创新,完善机构建设

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以及农民主体力量的发挥是当前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科研机构以及一些社会组织都在积极探索的重要内容。首先,选举制度应充分体现民意,按照公平原则拓展農民表达权利的空间和渠道,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其次,国家要开展多方面扶持和优惠政策:要积极扶持各种社会公共组织,通过多种渠道来维护农民权益。国家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建设。围绕农民增收、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最后,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法律法规,集中开展法治教育类活动,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度可循,保障农村的稳定、持续和健康发展。

(二)增强农村发展内生活力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强调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在推动农业现代化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内生动,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强农惠农。首先,必须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改革方向,在公共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劳动就业等方面实现城乡统一。其次,“实行城镇化战略,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机制。”〔8〕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改善农民生活条件和状况。最后,健全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和运行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扩大民间投资,形成经济增长内生机制。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带领农民奔小康,实现共同富裕。

(三)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

重视农村教育,立德树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第一,支持乡村教育队伍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广泛开展文明新风进万家活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改革人才选拨制度,促进教育公平。第二,普及农村公共文化服。政策扶持基层农村基础设施,图书馆、电影放以及多种文化部门活动建设,推动各项公共设施的普及与发展,为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文化教育环境。第三,以农村基层工作为载体,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普法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农村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农村社会的管理法制化水平。

(四)加强领导干部教育,服务人民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党的基层干部深入群众,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首先,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爱民树风范,甘于奉献,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增强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增收致富的本领,立足村情,推进农村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其次,促进了村级干部队伍的更新。当前推行的“大学生村官”、“选调生”政策、“三支一扶”政策,实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给基层组织带来了新鲜血液。

在迈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人,在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进程中,必须要保证农民的积极参与,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当下,我们要切实保障农民在社会生活中各方面的主体地位,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

〔参 考 文 献〕

〔1〕赵洪伟,王蕊.习近平群众观研究述评〔J〕.人民论坛,2014,(20).

〔2〕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04.

〔3〕习近平.推进供给侧改革,共同把养老事业做大、做好〔EB/OL〕.光明网,2016,02,14,http://www.workercn.cn.

〔4〕《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新华社,2015,02,http://www.moe.gov.cn/s78/A06/A06_ndgzyd/201704/t20170427_303370html.

〔5〕闫俊萍.新型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作用问题研究〔D〕.河南农业大学,2009.

〔6〕臧小芳.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缺失的原因解析〔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11,(01).

〔7〕沈伟.唯物史观视野中的农民主体地位〔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2009,(03):96-100.

〔8〕《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解读〔J〕.农民科技培训,2016,(03).

〔责任编辑:侯庆海〕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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