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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冶萍公司1907—1913年招股述论

2018-01-08郭莹陈锴

求是学刊 2018年6期

郭莹 陈锴

关键词:汉冶萍公司;招股;盛宣怀;重工业;资本社会化

作者简介:郭莹,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 430062);陈锴,湖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武汉  430062)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8.06.019

近世中国的社会转型,首先从本质而言,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而重工业的发展当然是国家工业化的核心选项。在清末民初国家工业化的进程中,运用股份公司这一来自西方的经营方式迅速集中社会资本,以解决扩大生产规模、兴办关乎国家根本的重工业建设及大型工程所亟需的资金,成为当时实业界的潮流。这一经济运作的实质即是资本的社会化过程。资本社会化使原来分散的私人资本、个体资本集中起来,转化为社会资本,从而有力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其效应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勾勒:由于股份制的形成“大大推动了资本集中,提高了资本的社会化程度,企业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然而,此种景象却迟迟未能在晚近中国出现。尤其是关乎国家制造业之本的重工业企业反因招股不利、资金短缺而陷入债务困境难以自拔。清末民初中国最重要的重工业企业、中国第一家采用新式机械设备进行大规模生产的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煤铁厂矿股份公司”(简称汉冶萍公司)1907年至1913年的招股,正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时社会的“剩余资本”为什么未能通过股份公司顺利转化为生产性的工业资本?近代中国重工业何以未能有效实现资本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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