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理念与制度构想
2018-01-08王歌雅
求是学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民法典·继承编》;编纂理念;制度构想
作者简介:王歌雅,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 15008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建设研究”(18BFX185)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8.06.012
《民法典·继承编》的编纂,是《民法典》编纂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涉民众的继承观念、继承习惯、继承行为与继承认知。而编纂出具有时代意义与国别特色的《民法典·继承编》,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民众表达继承夙愿、实现继承期待的制度保障,更是牵引民众继承观念、修正继承习惯、规范继承行为、矫正继承认知的法律依据。古人云:“法不阿贵,绳不挠曲。”1
一、 回顾与思考
众所周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的立法追求就从未停止。历次编纂《民法典》,均涉及继承编的体系置放与制度设计、现实观照与价值追求、权益保障与人文关怀。然而,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民法典》编纂时断时续,有关继承编的立法研讨与理论探究也随之间断持续。
198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简称《继承法》)的颁行,结束了新中国成立以后未有《继承法》的社会状况,掀起了宣讲《继承法》的普法高潮,民间巷议《继承法》及其实施效果成为社会关注之一。与此同时,学界也围绕《继承法》的立法得失、制度优劣、司法适用、权益保障等进行了多方探讨,形成了关注、思考、研究《继承法》的时代特色与学术风气,推出了具有时代背景、特定内涵的学术成果与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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