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辨析
2017-12-21江春枚
速读·中旬 2017年12期
江春枚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企业对于人力資源需求达到空前。现实社会中,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作为两类常见用人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劳务关系。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两类关系区别尚未作出统一规定,理论界也存在很多不同见解,无法为法律事务提供依据,导致对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执法标准不一,直接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如何有效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文章选取具体案情,对法院受理进行案件评析,最后对二者之间的区别予以总结,深化对二者差别的认识。
关键词:事实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区别
针对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二者都是当代社会中常见的劳动雇工关系,虽然二者仅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却迥然不同,极易造成混淆,甚至会威胁到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社会发展。因此务必要加强对二者的辨析,为司法实践提供支持,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1基本案情
J公司主营床上用品生产、销售,具有较强季节性。旺季来临时,自带小货车至该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的李某,与公司约定每月支付李某报酬2000元,油费、过路费等费用由公司支付。在此期间,李某日常生活起居在公司内。但某日运输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为此李某妻子向劳动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经审查后,李某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具有临时性、短期性特点,双方并未建立社会关系,认定二者之间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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