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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腐败治理体系建构:误区、变革与进路
——基于对D国企的实证考察

2017-12-05赵炜佳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2期
关键词:企业

赵炜佳

【提 要】 法学界对贪腐现象的考察多聚焦于公务部门,而对国企腐败治理的研究暂付阙如。国企人员往往兼行政权与市场决策权于一身,其权力叠合的特殊性意味着对国企反腐体系的研究范式必须实现从理论到实证的转型。塔尔德模仿理论能够阐释国企中腐败风气的横向传播、纵向传播以及插入替代规律。与党政机关相比,国企更容易通过培育廉洁文化达致“不想腐”的釜底抽薪式的治理策略,譬如D国企于腐败窝案爆发后的“壹贰整改”出色地实现了从偏颇“不敢腐”与“不能腐”到“三不腐”三足鼎立式的变革。而在微观治理层面,亦有必要依托PDCA循环管理机制,将“三不腐”之宏观方针渗透浸润至国企运行的每一个环节。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范式

腐败问题是自人类社会“国家”概念衍生后如影相随的顽瘴痼疾,古今中外,概莫能外。苏轼曾劝诫统治者,“物必先腐,而后虫生”〔1〕[宋]苏轼:《范增论》,《古文观止》(卷十)。,以此警醒宋朝君王对彼时朝野上下的腐败现象予以高度警惕,否则后患无穷。英国阿克顿勋爵则更为一针见血地指出腐败与权力的关系,“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1〕Dalberg-Acton,John Emerich Edward(1949),Essays on Freedom and Power,Boston:Beacon Press,p.364.。毋庸置疑,腐败与反腐败(anti-corruption)在国家治理语境中的持续紧张关系亟须缓解。

诚然,共和国成立以降,执政党对腐败治理的资源投入不可谓不多。然而,由于举国上下在市场经济主体意识方面尚付阙如,无论是在决策层抑或学界视野中,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始终得不到与公务职能部门程度相当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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