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2017-11-13王敬波,王方玉,吴欢等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专题研究】
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
导语 党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6年全国两会上,上述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有鉴于此,《暨南学报》编辑部组织“法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专题征文,诚邀国内外学者撰写论文并从中择优选出四篇予以刊登,涉及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化主题之下的四个领域。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敬波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基于2013—2015年法治政府评估的数据分析》中认为,目前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各地区之间差异较大、各级政府法治水平层次不一的情况。为解决地方政府缺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和压力,应通过建立政府—社会的双向反馈机制、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等路径来推进新时期地方政府法治建设。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人员王方玉副教授在《国家立法与社会行为的转变》中认为,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立法必须与社会行为尽量协调,稳健导引社会行为的转变,以期最终符合法治目标。该文基于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的理论,对国家立法与目的理性行为、价值理性行为、情感行为和传统行为四类社会行为可能产生的冲突及协调路径进行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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