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的四个问题*
2017-11-13徐国栋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徐国栋
(厦门大学 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厦门 361005)
【法学】
我国民法总则制定中的四个问题
徐国栋
(厦门大学 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厦门 361005)
民法总则起草首先面临涵盖面大小问题,只要做到仅把具有全民法射程的制度纳入总则,总则的规模自然就小。另外面临是采自然人还是公民术语的问题,实际上,自然人不过是被法人术语产生后倒逼出来的一个术语,并无任何意识形态意义,为了尊重民法的身份性,还是采用公民术语好。最后面临“两户”的处置问题。把“两户”作为安慰剂保留已不合时宜,还是以把它交给特别法规定为好。
民法总则草案; 小规模总则; 自然人; 公民; “两户”
一、中国民法总则的制定概述
2014年10月23日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编纂民法典后至今,我国已有10个民法总则草案(本人将两个“室内稿”算作一个)。第一是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于2015年4月19日在法学创新网公布的中国法学会的民法总则草案(共219条)。第二是梁慧星教授于2015年4月23日在法学创新网公布的自己团队的民法总则草案(共198条)。第三是杨立新教授于2015年4月30日在法学创新网公布的自己团队起草的民法总则草案(共195条)。第四是龙卫球教授于2015年10月12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通则编》草案建议稿(共222条)。第五是张子阳律师于2015年12月1日在网上公布的自己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律师建议稿)(共218条)。第六是孙宪忠教授于2016年2月公布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民法总则草案(共2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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