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历程及其改革创新
2017-11-13刘云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年2期
刘 云
(中国政法大学 比较法学研究院, 北京 100088)
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历程及其改革创新
刘 云
(中国政法大学 比较法学研究院, 北京 100088)
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起源于隐私权,与信息技术的产生和发展紧密相连。在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分别以《1981年个人信息保护公约》为主要表现形式、《1995年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为主要表现形式、《欧盟一般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和《2016年刑事犯罪领域个人信息保护指令》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三个阶段,最终提高了欧洲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的协调一致水平和深度。在2016年颁布的两个个人信息保护法规文件中,欧盟改革创新了个人信息行政管理机制,全面保障了个人对其信息的控制权,重新分配了信息控制者、处理者之间的义务和责任,完善了信息跨境和刑事活动领域的特殊信息保护规则。通过该改革创新,欧盟旨在协调统一各个成员国的法律,提高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为信息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这对于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制定提供了良好的参考借鉴。
个人信息; 欧盟; GDPR; 信息控制
个人信息保护在中国是一个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改进的社会难题,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条繁荣的个人信息产业链,由此导致公民的信息安全感普遍较低。2016年下半年,山东、广东等地连续发生三起学生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导致受害人猝死或自杀,这一连串的案件引起了舆论的热议,也促使有关部门对困扰了民众多年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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