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外役监狱制度及其启示
2017-11-08张书铭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10期
关键词:管理
张书铭
摘 要:台湾地区专门立法规定了外役监狱受刑人遴选条件、作业方式、教育管理和处遇差别,并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教育管理方法,出狱后再犯比例明显低于一般监狱。建议大陆对台湾外役监狱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予以合理的借鉴吸收,并针对外役监狱构建更为科学的减刑制度。
关键词:外役监狱 遴选 管理 处遇 借鉴
台湾地区监狱制度与大陆监狱制度的不同之一是设立外役监狱,其目的是启迪良知,使受刑人顺利回归自由社会。为此,台湾制定了《外役监条例》,对外役监狱受刑人的遴选、作业、处遇、管理与教育等有关内容作出规定,收到了较好的矫治效果。本文对其作一介评,以期对大陆刑罚执行制度有所启示。
一、外役监狱的设立及受刑人遴选
台湾地区《监狱行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为使受刑人从事农作或其他特定作业,得设外役监;其设置以法律定之。”基于该条授权,台湾制定了《外役监条例》,对外役监狱设立及受刑人遴选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外役监狱设立
《外役监条例》第二条规定,外役监狱由法务部设立。目前,台湾地区共设有七所外役監狱,其中收容男性受刑人的有花莲自强外役监狱、八德外役监狱、明德外役监狱、台东戒治所附设台东监狱武陵外役监狱、台中监狱附设外役分监、屏东监狱附设外役分监;收容女性受刑人的是台中女子监狱附设女子外役分监。尽管外役监狱的受刑人在法律上并无男女性别区分,但男女并不在同一个外役监狱受刑,女性受刑人是由台中女子监狱附设女子外役分监收容,而且出于体力劳役考虑,遴选进入外役监狱的女性受刑人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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