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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的设置

2017-11-08卜静波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10期

卜静波

编者按:新故相推,日生不滞。改革既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将永远也会一直在路上。本期选取四位检察长的撰文,飨悦读者。文章紧紧围绕中央改革精神和要求,从检察机关实际出发,结合改革后的检察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推进方面出现的新情況,就如何增加队伍活力,提高办案质效进行探索研究,提出了切实可行之策,对进一步推进检察改革颇有助益。

摘 要:赋予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是倒逼检察辅助人员全身心投入办案的重要举措。科学设置该权力,有利于增强检察办案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因此,在该权力设置时,必须坚持公开、客观及反馈原则,检察官主要对检察辅助人员“岗位履职情况”、“职业素养”和“社会公认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实际操作中,还应尽可能避免检察官的主观随意性及过严、过宽、趋中的心理倾向,防止其对考核奖惩建议权的滥用。

关键词:检察官 检察辅助人员 考核奖惩建议权

今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完善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分工,赋予法官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增强司法团队的协作性。检察辅助人员是司法工作人员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检察机关内部,检察辅助人员同样对检察工作的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科学设置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的考核奖惩建议权,规范检察官对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奖惩建议权的行使,对提升办案效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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