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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对新闻作品的保护需创新著作权规则

2017-10-26瞿方业

人大研究 2017年10期
关键词:时代

瞿方业

新媒体时代,著作权侵权行为也呈现井喷之势。在此类事件中,传统媒体及出版机构成为被侵权重灾区。一些报纸及“两微一端一网”刚策划制作出一组报道,上线没几分钟,就被其他新媒体疯狂复制粘贴,转载得到处都是。有些还被改头换面,以原创的面目出现,不仅不支付任何费用,甚至连被转载媒体的名称和作者署名都一并抹去,严重侵害原创媒体和作者的权益。媒体都是眼球经济,对原创作品的随意转载和剽窃,本质上就是不劳而获,必然影响原创者本应收获的关注度,和因此而带来的收益。在当下媒体融合的大背景下,这种侵权行为更是令传统媒体雪上加霜。

在著作权保护喊了多年之后的今天,著作权侵权却成为一种随时随地都发生的现象,完全没有了底线。这就不光是版权意识薄弱的问题,而与一些管理体制及理念跟不上时代有一定关系,需要立法、执法、行政等方面多创新思维,找准病根,对症下药,进行破解。

首先是新闻作品保护理念跟不上需要。著作权法规定,时事新闻没有著作权,因为时事新闻不具有独创性。在这种理念之下,很多报刊的新闻类作品被轻易地复制转载,变得天经地义。即使对于非时事新闻作品被侵权,在维权时还要花费大量精力区分哪些是时事新闻,哪些是非时事新闻,加高维权成本,让问题复杂化。

事实上,这是一条前互联网时代的理念和规则,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网络时代对于新闻机构权益保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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