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法律定位和职责履行
2017-10-26胡凤玲
人大研究 2017年10期
胡凤玲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新要求,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提升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理念和核心价值,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新定位新境界,成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党中央就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开展调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找准了县乡人大工作中存在的代表选举工作不规范、人代会会议质量不高、代表联系群众的形式和渠道不便利、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职责发挥不到位等主要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及时修改了地方组织法、代表法和选举法。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也相应修改了甘肃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进一步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乡镇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主席团的职责,为乡镇人大和乡镇人大主席团更好地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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