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以人为本的法治发展路径
2017-10-21刘昱涵
科学导报·学术 2017年20期
刘昱涵
摘 要: 研究以人为本的法治发展路径,旨在从以人为本对于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着手找到促进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更好途径。本文通过分析以人为本对于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阐释了以人为本的法治发展的途径,并就以人为本的中国法治建设的发展策略提出了若干建设性意见。
关键词: 以人为本;法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 D920.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 (2017)20-0048-01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时期并不存在“法治”的概念,因为封建君主统治下的国家只有“人治”而没有法律的位置。“法治”的提出表明了法律成为国家治理过程中奉行的唯一标准,而国家的组成是人,法律的存在前提也是人、人类社会。抛开人的基本组成,法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存在的可能。因此以人为本其实是真实意义上法治的内在属性与本质特征。
一、以人为本对于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培养对于法的信任是以人为本对于法治最为重要意义之一。上千年封建统治让中国人太过习惯于“人治”而对“法治”缺乏概念,这样的缺陷不仅让已经进入现代社会的中国依然不断发生知法犯法或权大于法的种种问题,而且让裙带关系、人情网之类封建残余的糟粕时常阻碍正常的法治发展与社会进步。但更加严重的是,缺乏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念与精神和实践让众多普通国人很难对法建立起足够的信任与依赖,遇事往往不能从法的角度入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反而只是试图通过拉关系、走后门等非正常甚至非法渠道维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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