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
2017-09-21王立国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王立国
摘要:传统商法学课程设计与教学方式很难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亟需改革与创新商法学课程教学。明确商法学课程教学目标:商事思维和商法技能的培养;淡化逻辑色彩,注重实用主义基础上建构商法体系并优化课程设置;改革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堂教学方法,整合优化多种教学方式,融入互动式的专题讨论与文献读评,需要检视和修正商法案例教学,继续深化实践教学环节。
关键词:商事思维;商法体系;课程设置;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05-0056-04
一、商法学课程教学目标:商事思维和商法技能的培养
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系统的专业知识,还要培养学生精准的判断能力、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缜密的推理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应当是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具有广泛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法律实用型人才,而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目前法学专业毕业生缺乏对新兴领域法律知识了解和实际运用能力,而实务中要求毕业生必须具有极强的选择能力和判断能力,用雄辩的事实和缜密的逻辑推理说明分析案件,准确地理解法律,依靠正确的思维选择,因此商法教学目标主要是对学生商事思维和商法技能的训练和培养,强调学生必须具有效益意识、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商法教学由规范转向思维,强调商事思维和商法技能的培养,主要缘于商法学课程和调整对象的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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