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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市”改革的逻辑:扩权、分权与治理转型

2017-09-16李建华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改革

李建华

“镇级市”改革的逻辑:扩权、分权与治理转型

李建华

目前,浙江、山东、湖北等经济发达区推行的“镇级市”改革,旨在不改变原建制镇行政级别的前提下,将中心镇纳入到设市模式的范畴中,使其有能力以市的标准来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改革的实质是通过县(市)政府的放权和镇政府的扩权来解决经济强镇所面临的“责权倒挂”的制度性难题。这一权力的重新配置行为,一方面容易引发上下级政府间的权力博弈和失范;另一方面又有利于“镇级市”自主性的培育。但在实际运行中,“镇级市”改革并未对县、镇政府间的职权关系作根本性的调整,难以实现规范化的纵向分权和同步性的权力规制。因而,在制度设计上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创新,以促使基层治理转型的实现。

“镇级市”;扩权;分权;治理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动下,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凭借地理区位的优势和改革发展的先机,涌现出大批的“超级镇”①“超级镇”又称“中心镇”“特大镇”“经济强镇”等,指在几个乡的范围内规模较大、人较多、基础设施较好的老建制镇。。客观上,这些“超级镇”已具备了现代城市的各种要素,只是在我国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下,镇级的行政级别使得它们所能支配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较为匮乏,在基层治理中常面临“小马拉大车”的现实困境,后续发展动力不足。目前,浙、鲁、豫等地推行的“镇级市”试点,正是解决这一制度性难题的一次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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